济南开展专项整治,严打收红包医托和黑救护车等行为

齐鲁壹点 10:16

为切实解决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日前,济南市卫健委印发《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涉及民生问题专项整治。

《方案》要求,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存在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坚决查处医疗机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行为;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等行为;坚决查处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同时,坚决查处医疗机构重复检查、重复收费和过度诊疗等行为;坚决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血头”“黑救护车”现象。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9年4月至10月,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现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以及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等全覆盖。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将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贯彻始终。

《方案》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机制成员单位主动衔接,从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中及时发现行风问题线索,全面开展排查,不留问题死角。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级监督举报电话:0531-66601717),广泛征集线索,接受社会监督。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探索治本之策,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要强化行业自律,面对沉疴难俞的问题必须出重拳下猛药,对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零容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核查工作落实和举报线索调查处理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效。

同时,推进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方案》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校验周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18分;校验周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累计≥80分,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小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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