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君:
我是一名矿工,长期在矿场工作,最近老咳嗽,医生说是得了肺结核,算不算是职业病?

化学君:
我是一名化学研究工作者,常接触化学药品,最近老感觉皮肤瘙痒,是不是得了职业病?

装修君:
我是一名装修工人,经常接触甲醛或粉尘,最近老感觉睡眠不好,常咳嗽还吃不下饭,是得职业病了吗?

模具君:
我是一名模具工人,我常在模具厂工作,噪音很大,久了感觉别人说话我都听不见,是患职业病了吗?

小美:
我确实是因工作因素患了职业病又怎么办?
.....
朋友们不要急,小康也是广大劳动人民中的一员,今天就要为大家的健康和权益谋福利!下面我会一一给大家解惑哦!听好咯!
小康:
为了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019年4月25日—5月1日为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为“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

职业病防治
事关咱们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大家必须要了解和掌握
下面小康就给大家划重点了
一起来了解这些
您不得不懂的“职业病知识”!

为什么制定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基本法律。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含义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适用主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法律意义的职业病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致病因素。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的致病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所患疾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发生。二是在职业活动中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可防可治吗?
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预防是前提和基础。

为什么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应当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有哪些?
1.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与职业病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实行,并于2011年、2016年和2017年进行过三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并规定用人单位是劳动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保护劳动者免受不良工作环境对健康的危害,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2013年12月23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四部委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

新调整的法定职业病分10大类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具体如下: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主要有矽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等;
3.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爆震聋等;
5.职业性化学中毒,如苯中毒、汽油中毒等;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手臂振动病等;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放射性皮肤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性甲状腺疾病等;
8.职业性传染病,如医疗卫生人员与人民警察因职业暴露所致艾滋病等;
9.职业性肿瘤,如苯所致白血病等;
10.其它职业病,如井下作业工人滑囊炎等。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7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常见职业病及预防措施
预防尘肺病
1.花岗岩开采的采矿行业应湿式作业,减少工作场所扬尘量;
2.劳动者应主动佩戴防尘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如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呼吸系统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粉尘危害因素的工作。

预防噪声聋
1.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采取噪声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强度;
2.劳动者佩戴耳塞或耳罩,定期开展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妥当安排好劳动者工作岗位。

预防苯中毒
1.苯及苯系物生产装置应密闭化、自动化,防治生产过程出现跑、冒、滴、漏,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排气,降低空气中有害因素浓度;
2.劳动者穿戴工作服和防毒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有造血系统疾病的人不得从事接触苯及苯系物危害因素的工作。

易患职业病的环境
日常一定要做好防护
易患职业病的工作
日常一定要时刻提醒自己做好预防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要想好好工作
还得有个好身体哦!

文/源自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永正、何年芳;新浪网
视频/源自“健康中国”微信公众号
图/源自“健康中国”微信公众号;网络
(健康钦州出品,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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