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学校被责令停止办学 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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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责令灵渠黄冈外国语学校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7月13日,兴安县教育局、兴安县环境保护局、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安县消防大队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责令兴安县灵渠黄冈外国语学校在7月23日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如果逾期不履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责令该校立即停止在兴安县桂兴村工业园区的违法办学行为,停止一切招生、收费和教学活动。同时要求该校在7月23日前自行搬离桂兴村工业园区,并处理好遗留问题,确保安全稳定。

此前,今年5月8日兴安县教育局已发出公告,吊销了兴安县灵渠黄冈外国语学校办学许可证。兴安县教育局在公告中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在该校停止办学的整改期间,不要让孩子参加该校举办的任何招生考试、测试,不要缴交任何招生押金和报名费。一定要选择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学校就读,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6月26日,兴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兴环罚〔2019〕1号)对兴安县灵渠黄冈外国语学校存在的两个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据查询公开资料显示,兴安县灵渠黄冈外国语学校是由兴安县灵渠外国语学校2018年投资2.1亿,引进湖北黄冈教育品牌联合创办的高标准、现代化、以寄宿制为主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学校位于兴安县桂兴村工业园区,占地140亩,建筑面积7万余平方米,学位建设5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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